麒麟法師: 「法函」不是麒麟帶下來的。「法函」不是任務,是謁見「 無無極雷祖大天尊」所敕封,「 無無極雷祖大天尊」法界對凡界行使的所有權力。所謂的「法函」就是「 無無極雷祖大天尊」法界所涵蓋的所有權。

例如:皇帝時代的尚方寶劍,如朕之親臨,就好像代表皇帝的本尊,也可行使皇帝所有的權力。

那是古時候的比喻,用現代話語來說就是「代言人」。它有專屬性,一個法界團體只能單一的「法函」,不能有第二個。

「法函」代表這個法界行使權力,必受此法界的敬重,「法函」不是信函,「法函」是法界團體之表示!